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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规范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释义
    一、如何规范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如下规范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主要证据,有监控的可以调取监控,还应当提供车辆基本情况信息,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案发时的实际情况,现场照片,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相关凭证、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举证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交通事故举证的责任
    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明书),原告的情况,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损害的具体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
    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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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