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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差异及其法律意义
释义
    一、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差异及其法律意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我国,股东大会的召开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股东大会召开后是可以决定一些重大事项的,比如说公司增资以及股权转让等,所以股东大会应当是定期召开,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当然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召开。
    
    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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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