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办理部门在哪里 |
释义 |
一、房屋过户办理部门在哪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屋过户需携带哪些资料 房屋过户需携带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 三、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签订买卖合同(也可以是互换合同或者是赠与合同); 2.如果买房资金不够的话,需要提前做贷款审批,做完相应的评估之后,与规定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按规定批准贷款。 3.双方都必须去房管局,然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才行。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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