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销商和代销商的具体有何差异 |
释义 | 一、经销商和代销商的具体有何差异 1.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 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2.性质不同 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而在代销方式下,代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 3.范围不同 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销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代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销范围。 二、签经销合同要注意的细节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三、经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经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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