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入子女名字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房产证加入子女名字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条件是: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房产证办理到哪个部门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证办理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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