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为刑罚期限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是否计算为刑罚期限 监外执行是计算为刑罚期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何不同之处 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以下不同之处: 1.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作出有关期限的规定,更未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只需随时掌握罪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监。例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依法由监狱或看守所按程序及时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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