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拆除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
释义 | 一、厂房拆除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厂房拆除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是: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赔偿是否缴纳税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不缴税的。然而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在当年计入应缴纳所得税; 2.拆迁补偿款可不用缴纳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免缴; 4.印花税可不缴纳。 三、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强拆违章建筑法律规定的程序是: 1.立案;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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