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必须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必须范围是怎样的 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必须范围是: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二、不动产权利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区别 不动产权利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区别如下: 1.保管人不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由权利人持有,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保管; 2.证明的内容不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能证明当前的权属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不仅能证明当前的权利状况,还能够证明权利变动的过程。 ![]() 三、不动产权利变更在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变更是指不动产物权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它法律事实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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