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成立条件有哪些 家庭暴力成立条件是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其次,具有伤害行为;最后,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所致轻微伤如何判刑 家庭暴力所致轻微伤的判刑是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因家庭暴力致人轻伤以上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家庭暴力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家庭暴力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