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精准界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释义 | 一、如何精准界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贿赂; 2.对在网上提供的产品进行不符合产品本身质量的虚假宣传; 3.对他人的产品污蔑、诋毁; 4.抄袭他人的产品。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1.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形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l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情况下代动,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恶意降价,低价或搭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其他处罚; 8.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责令其向受害的经营者赔偿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10.恶意串通投标的,其中标为无效,并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特点 1.普遍性 当前在互联网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极为普遍。有关各网站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每年呈上升势头。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实体社会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的缩影。国内是如此,国际上也如此。在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是没有国界的。 2.跨国性 互联网并非是局域网,它将全世界24小时联系在一起。由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是跨越国界的,使得有些被侵权网站难以及时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这涉及到各国的管辖权、国内联单法、申请执行等种种问题。 3.不确定性 所谓不确定性是指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上往往存在着争议。这是由于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针对实体社会,在制定时不可能将未来出现的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在内,因而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上,往往只能类推适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扩大解释将其适用于网络空间。这样必然导致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约,在具体的某些竞争行为上,传统的法律无法对其进行定性。 4.隐蔽性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与传统现实世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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