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应该如何遵循民法典来避免承担债务 |
释义 | 一、合伙人应该如何遵循民法典来避免承担债务 不能避免的。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如果是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应当担负哪些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有: 1.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组织因违约、侵权或财产不足以偿付合同债务时应承担的无限违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内部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拒绝承担无限责任的违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法定其他责任。 ![]() 三、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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