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
释义 | 一、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再婚; 2.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3.限制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在子女18岁以后。 二、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之后生效。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 三、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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