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协议如何合理约定借款利率 |
释义 | 一、借贷协议如何合理约定借款利率 借贷协议如下合理约定借款利率:合理约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高额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区别为: 二者的成立方式和含义不同。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三、借贷合同是无效具体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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