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分户的条件,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分户的条件 申请分户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法律网提示: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二、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分户需审核材料:申请人申请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如果是因婚姻原因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因独立居住分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分户后,公安机关需要重新登记新家庭户内的成员关系。 三、分户程序怎么办理 办理户口簿分户需以下程序: 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经受理的户籍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分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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