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的刑事责任是: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必须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3.主观为过失即可构成本罪。 4.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他人人身安全。 ![]()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追诉期限最长为10年。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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