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资待遇 |
释义 | 一、是否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资待遇 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资待遇。薪资待遇;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等条款,都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员工未签字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未签字,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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