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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日子又好过了起来
释义
    债务人就是借别人钱的人,欠钱的人和借钱的人比,当然不如借钱的人日子好过,否则,就不至于向人家借钱。这只是道理,事实正好相反,的确有一大批债务人就是靠“借钱”过日子,且日子曾经非常好过。
    君不见,曾几何时,当他们的债主找他们还债时他们比其债主还“牛”,他们的大道理比债主讲的还深入:现在借钱哪还有还的?骗的不如借的,借的不如不还的。债主们自然不敢与之顶嘴,只有委曲求全:没多能不能少还点?口气中自然带着试探、担心与无奈,因为他们深知一旦惹恼了债务人大人,他们轻则吃闭门羹,重则遭训斥: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君不见,当债务人口口声声无钱还债时,还在穿带名牌服饰头发梳得锃亮开着奔驰宝马出入酒楼夜总会,花天酒地,夜夜新欢;当他们背负巨额债务之时,还在名山大川江河湖海欧陆拉美潇洒神游……
    君不见,即便被逼无奈的债主们将其诉至法院,甚至对其进入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我行我素,有恃无恐:判决书无非“白条”一张,法院又能奈我何?
    此等债务人当然是没了信誉、平等与诚实可言的,但没关系,他们仍然有市埸:贷款照贷,合同照签,生意照做,潇洒照旧;此等债务人更是没有了廉耻、原则与尊严,但没关系,他们仍然有人缘:攻关照攻,关系照拉,朋友照交,风光照旧!因为他们只是对其债主绝情、吝啬甚至残忍,不管其债主破产、倒闭甚至死活,但绝不会影响到自身的“正常经营”!换言之,也正是因其债主的“奉献”或说倒霉,才换得了他们今天的地位与容光!难怪债主们叫苦: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难怪债权人报怨:法律对债仅人的保护太不充分了!难道真的是拿那些无情、无义、无信、无法无天的债务人没有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时间进入公元一九九八年后,债务人们的日子突然不好过起来了。他们如同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如同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是什么使当代“杨白老”们的日子渐渐的不好过了呢?
    对债务人最早采取措施的当属人民法院,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各级人民法院率先对赖帐者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公布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案件名称等,催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此招一出,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对债务人振动也很大,一些有偿债能力又顾及脸面的逃帐者甚至在曝光之日立即清偿债务,确不能立即清偿者,也认真制定了还款计划。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曝光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制裁了逃帐者,鼓舞了债权人。据1998年广东省的统计,在为期四个月的执行统一行动中,共曝光2189个逃帐企业和1355名逃帐个人。通过曝光,被执行全部履行债务的有642件,金额1.8亿元,和解的348件,订立还款计划的571件,占曝光案件总数的44%。
    除曝光之外,各地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又研究产生了一种限制逃债人高消费的措施,即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或在逃债务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及有关高档娱乐场所等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告知逃债人因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得从事高消费行为,让人民群众对逃债人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实践证明,限制逃债人的高消费行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不久,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接到了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正在某酒店居高消费的某老赖的举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速行动,当即“生擒”正在进行高消费的“老赖”。老赖自知在也难赖,乖乖地还了债!
    除人民法院之外,公安、边防等单位也对人民法院给予了积极的协助,对那些背负巨额债务长期不予归还的单位及个人,限制其出国、出境进行所谓的考察,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曝光、限制高消费及出国等措施,对大部分债务人的确发挥了约束震慑作用,但对少部分债务人,他们报着虱子多了不咬债务多了不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对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执行措施仍然无动于衷。据报道,在执行年,广东甚至出现了个别赖帐者甚至拿着干粮夹着铺盖卷主动到人民法院接受拘留处罚措施的情况。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执行年期间,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大了执行力度,其中一项执行措施令债务人闻风丧胆,执行工作所向无不披糜,这项措施便是搜查令!
    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债务的通知后,债务人在规定期间不能自动履行债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有偿债能力却拒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除了上报人民银行审批开设的账号外,大多在金融机构非法开立多个账号,而其资金大多被转移至这些非法账号上去。这些债务人除了正常的上报税务机关的账册以外,往往还设立对没有进入税务机关依法监管的合法账册的资金流入流出的另一套账册,被称为“小金库”。人民法院通过行使搜查权,债务人的一切财务秘密被一览无余。这时的债务人自再也无法抵赖,往往能够被迫主动清偿债务。即便此时债务人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也会通过对依法搜查到的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顺利强制清偿债务!据《海口晚报》报道,海口一公司拖欠三家公司欠款被起诉,三家公司胜诉后均依法向振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总是以没钱为由敷衍了事。振东区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还在高消费,于是搜查了财务室,查出该公司隐匿存款150万元,迫于法律的威力,该公司乖乖到法院接受处理,自动履行了全部110多万元债务。
    进入1999年度后,不仅仅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执行力度加大了。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打击、制裁力度也纷纷加大了。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保护信贷资产,保障金融和经济秩序,对打击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统一部署。正是根据这一部署,1999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开曝光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105户企业,涉及逃废金额59.99亿元。认定这105户企业故意拖欠贷款,通过改转制等逃废金融债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信贷管理原则,损害社会信用,侵蚀金融资产,扰乱了金融和经济秩序。被曝光的105户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偿还贷款本息,金融将联合停止授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不开新户,不办理对外支付的制裁。
    由曝光到限制高消费与出国,到搜查及搜查后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甚至拘留、罚款,再到停止授信、开户、支付;由原来人民法院的孤军作战到公安、边防机关再到人民银行的密切配合,我们看到,对恶意逃债行为进行打击制裁的单位越来越多,措施越来越严厉,直至威胁到了逃债者的发展权乃至生存权!债务人的日子不仅仅是越来越不好过了,长此以往简直是没法过了,也再不能让其过下去了!逃债人日子好过一天,债权人的日子就难过一天,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就会恶化一天!
    事实上,债权人的好日子并没有过上几天,一切又恢复了原样,债务人的日子反又好过了起来。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率居低不上就是明证!为什么?好的执行措施并没有被人民法院很好的利用起来!调查一下大量的人民法院没有执行的案件中,到底有多少是全部执行措施都用尽了而又不能执行的?!换言之,只要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的执结率完全可以大幅度提高!根本用不着在向人大报告时,还得弄虚作假,编造虚假的结案率!好的执行措施为什么人民法院不能很好的利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然人民法院也知!执法环境不好,人民法院在执行问题上根本不敢动真格的!由此看来,动真格的,打一场关于执行的人民战争,我们的债权人才有可能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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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