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被抢注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一、商标被抢注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商标被抢注后应采取的措施: 1.当事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 1.申请。即当事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即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核准注册。即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三、商标注册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4.商标注册原则原则使用顺序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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