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对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
释义 | 一、法律如何对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法律对数罪并罚的判决如下: 1.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什么犯罪不可以适用数罪并罚 1.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2.继续犯。 3.法条竞合。 4.想像竞合犯。 5.结合犯。 6.连续犯。 7.选择性罪名。 8.牵连犯。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三、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 1.主体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侵犯了两种及以上刑法保护的法益; 3.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两种及以上的违法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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