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如何进行合理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时债务如何进行合理分割 离婚债务一般是不分割的,但需要确认承担人,即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 离婚时如下债务是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是个人债务的其他债务。 ![]() 三、离婚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有债务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1.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债务存在纠纷,无法就偿还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案件受理。 2.在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方单独举债,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情况下,涉案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一方单独举债的情况下,如果涉案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发展的,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3.法院就债务清偿方式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段时间内,清偿自己需要承担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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