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在经营中必然遭受严重亏损;其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公用事业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 (2)取得担保,清偿债务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整,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申请破产之日起六个月内,破产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出售和分配费用,(二)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1) 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三)破产债权(三)破产财产不足以按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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