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不同点在哪里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不同点在哪里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 三、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怎么处理 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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