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对伤残鉴定等级的异议 |
释义 | 一、怎样处理对伤残鉴定等级的异议 处理对伤残鉴定等级的异议的方式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会准许: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伤残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 1.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2.鉴定委托书; 3.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4.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工伤鉴定费由谁承担 工伤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如果是因工伤、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被考核人是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缴纳。如果是被考核人提出申请的,鉴定结论表明丧失部分以上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如果鉴定结论与重新鉴定结论不相符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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