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地址写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地址写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离婚起诉地址一般是写户籍地。 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 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前已经连续一年居住的地方,但是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的程序是: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诉讼离婚会判离的情形 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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