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合同违约责任划分 |
释义 |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责任划分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合同应在何时签署 二手房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购买房屋时签。具体的签订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合同的权利义务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双方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能退吗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原则上是能退的。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货币。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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