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和配偶继承权 |
释义 | 一、子女和配偶继承权 1.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本上是等额继承遗产。 2.需要注意的是,配偶,也是他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在分配死亡一方的遗产时,应该把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区分出来。 3.同时要考虑,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也要适当的多分遗产,但多分多少,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由法官酌情确定。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那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情况,都要遵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不能由配偶和子女来协商处理,更不能以死者配偶或者子女的身份,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加以限制和干涉。 二、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人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三、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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