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
释义 |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 (1)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A、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B、评估目的; C、评资产的范围; D、申报日期; E、其它内容。 (2)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视为已经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 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 (1)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2)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其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的主要内容: A、评估机构名称; B、委托单位名称; C、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 D、评估基准日期; E、评估原则; F、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G、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H、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 I、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 J、附件名称; K、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L、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其他。附件: A、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B、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 C、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 D、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F、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4、验证确认 (1)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2)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审核验证资产评估报告: A、资产评估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B、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格; C、实际评估范围与规定评估范围是否一致;被评估资产有无漏评和重评; D、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周全; E、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适当; F、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可靠; G、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H、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I、其它。 (3)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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