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释放被拘留人的条件 |
释义 | 一、释放被拘留人的条件 释放被拘留人的条件如下: 1.经过调查被拘留人并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依照法律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被拘留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取保候审后释放; 4.被拘留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具备法定不适宜关押的情节,办理监视居住手续后,予以释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被拘留与被逮捕的区别是:执行先后不同、决定机关不同、羁押期限不同、拘留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逮捕是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刑事拘留多久能探望 刑事拘留是不能探望的。只能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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