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 |
释义 | 一、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 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办理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减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 三、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2.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3.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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