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
释义 | 一、租房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的,房东可以发出催告通知租客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依然不交还房屋的,房东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权益,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处理房屋租赁协议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2.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4.租赁标的物消防竣工验收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5.租赁标的物未经整体验收合格,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理问题; 7.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出租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不独立商铺所有人是否有权要求确认出租行为无效; 8.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就应否受到法律保护; 9.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原出租人能否对产权变更前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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