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
释义 | 一、如何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警肇事逃逸了能私了吗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可以私了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此时肇事车主不会受刑事处罚,仍然有与受害人私了的余地; 2.如果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甚至可以不予处罚; 3.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此时检察院提起公诉,就不是私了可以解决的了。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方式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方式是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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