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刑法的数罪并罚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关于刑法的数罪并罚规定有哪些 数罪并罚法律规定有: 1.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什么犯罪不可以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如下: 1.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2.继续犯。 3.法条竞合。 4.想像竞合犯。 5.结合犯。 6.连续犯。 7.选择性罪名。 8.牵连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数罪并罚能否缓刑 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只要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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