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克扣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老板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老板克扣工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工资缴纳个税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工资税收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范围在一千到五千元之间的,包括五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五千到八千元之间的,包括八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八千到一万七千元之间的,包括一万七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一万七千到三万元之间的,包括三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三万到四万元之间的,包括四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三、不给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 不给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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