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首套房的认定方法 |
释义 | 一、房贷首套房的认定方法 房贷首套房的认定方法为: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是商业贷款,且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且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在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房。 二、首套房首付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贷款方式的话分为两种: 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 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最低30%以上。 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三、购买首套房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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