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是不是可以单独抵押 |
释义 | 一、地役权是不是可以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网提醒,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三、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主要是土地)上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附属需役地而存在的特性,即具有从属性。 4.地役权与需役地、供役地具有不可分性。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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