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详解 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5.执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 三、行政处罚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须具备的条件有: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