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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撰写解除婚姻的申请书?
释义

在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可撤销的婚姻,但可撤销的婚姻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撤销,所以很多想撤销婚姻的人都想知道如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写撤销婚姻的申请书?所以,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1.申请注销婚姻登记,违背本人意愿结婚的,现在申请注销婚姻。本人及59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特此声明声明人:日本宣誓专员,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在胁迫下的婚姻。被胁迫的一方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五个区别:(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违反当事人意志的实质性要求,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种,即“胁迫婚姻”,重婚,重婚(b)有禁止婚姻的家庭关系的人。患有婚前不宜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申请人的范围不同,只有被胁迫方有权提出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3)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期限不同,被胁迫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无效情形消失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不同机关有权对可撤销婚姻作出处理,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5)效力不同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撤销权的,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但法律上无效的情形消失的,婚姻自无效情形消失或者终结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没有诉讼时效。这是因为《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无效违反了“公益性要件”,对社会是有害的。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治安和良好习惯的角度出发,对从一开始就无效的违法行为,不应规定诉讼时效,以避免因过去的诉讼时效而应受到法律制裁或否定的行为,避免因未经调查而受到处罚或拒法的不利后果。因此,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请求权没有限制,适用于排除期间
    排除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项权利存在,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预定期间届满,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发生,人民法院规定:“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存续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不适用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存续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存续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存续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得再行使该项权利,该项权利消灭。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解除婚姻,否则,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无效婚姻申请权的行使期限自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之日起计算;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申请解除婚姻权利的行使期限,首先从婚姻登记之日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有必要写清楚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其次,还要写明撤销婚姻的理由是什么,也就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也许你还不明白这个问题。小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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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