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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传销活动罪应承受何种刑事惩处
释义
    一、集体传销活动罪应承受何种刑事惩处
    集体传销活动罪应承受是刑事惩处是: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集体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
    集体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集体传销活动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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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