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行政传唤时间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传唤时间一般的为八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十二小时;拘传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小时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不得连续传唤。 三、行政传唤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传唤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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