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买卖婚姻应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处理买卖婚姻应该如何办理 处理买卖婚姻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买卖婚姻的行为违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是:二者法定情形不同。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如实告知。 ![]() 三、可撤销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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