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依据:
    1.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机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1.对于交强险部分,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
    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