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撤销婚姻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 撤销婚姻的程序和流程是: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3.当事人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注明签字日期;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工作人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可以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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