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的不是本人有效吗 |
释义 |
一、签订合同的不是本人有效吗 代签合同需要看代签人是否有权限,依情况看分: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或被代签人授意代签人为之的行为。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此种发生有效代理的后果)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情形。如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但在被代签人可追究代签人的无权委托责任。此外的无权代理,是需要被代签人的追认或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向真正有权的被代签人发出催告程序并经被代签人追认后方有效。 所以,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的情形,也就是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8条和第49条也对无权代理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无权代理将会因不同情形而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其次,《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后段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再次,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三、无权代理的特征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点。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点。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如经过追认的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签订合同的不是本人有效吗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还是要分情况的有的是无权代理有的是有权代理,而有权代理又可以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以上三种代理都不是绝对无效的。一次要具体分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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