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的一部分,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所以不能直接起诉,须先行劳动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中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两类案件都源于工伤事故这一法律事实,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存在对这两类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赔偿项目及标准、适用关系等认识不清,相互混淆等情形,不知道如何适用。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包含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对象是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主要依据劳动法的赔偿规定。而后者是保险赔偿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劳动保险合同规定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主要区别是依据的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部门法)的调整。 ![]()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什么的相关内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的一部分,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够起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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