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工伤保险怎样理赔 |
释义 | 一、工地工伤保险怎样理赔 工地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人一方去向社保局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然后依法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再凭该决定书、医疗等费用的支付单据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4.最后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获得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1.对于意外伤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当事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方具备赔付资格。 2.对于伤残程度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不具备资格的单位认定不具有效力。 3.对于赔付的数额和期限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方具有理赔资格。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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