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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刑事申诉要交几份材料
释义
    一、申请刑事申诉要交几份材料
    刑事申诉材料一般准备三份,被告人人数较多,需要多准备几份。
    刑事申诉材料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出为一份,副本按实际人数分若干份,一般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包括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律文书,证明该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申诉应当向哪级法院提出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6.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申诉
    法律网提醒您,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申诉的人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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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