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一裁终局 |
释义 |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一裁终局 劳动纠纷仲裁在列情况的会采取一裁终局: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立法原则 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 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 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如果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情况下,是可以一裁终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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