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是否有告知义务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是否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二、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三、如何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劳动关系解除流程: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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