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 |
释义 | 一、拘役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 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 对于犯罪分子所处以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的时长 法律网提醒您,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贩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三、拘役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区别为: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 2.拘役的目的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拘役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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