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是不是要证人 |
释义 | 一、立遗嘱是不是要证人 立遗嘱不一定要证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是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怎么有效订立遗嘱 有效立遗嘱的方式: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具体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3.遗嘱意思表示真实。 4.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的订立形式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立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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